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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公告: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已于6月15日審議通過《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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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 09:47 上傳
圖源: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
據了解,《辦法》共6章40條,分別從參保管理、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幾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明確監管體制
包括明確了政府以及部門職責;健全了醫保部門牽頭、其他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市、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托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第二十七條:市、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公安、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品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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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重慶醫保
也明確了市、區縣(自治縣)、鄉(鎮)、村(社區)四級醫保經辦服務體系。其中,第四條指出: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市、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要求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現市、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服務全覆蓋。
還有就是規范了醫保基金行政處罰案件的層級管轄和地域管轄。
強化源頭監管
《辦法》要求對醫療保障基金的管理實行市級統籌,確保保障范圍統一、繳費政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
《辦法》規范了真實參保、足額繳費的入口管理;明確了推動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參保的具體舉措;同時也強調了針對大中專學生、新生兒、退役軍人等重點人群參保繳費的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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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重醫附二院江南院區
規范基金使用
《辦法》規范了基金使用。包括服務協議的簽訂主體、內容和程序;明確了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的相關義務;嚴格了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內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規范了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保基金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公示義務和結算方式。
創新監管方式
明確了基金預算管理及其結果運用。第二十四條指出: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中長期精算,構建收支平衡機制,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運行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市、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保障基本、科學合理、激勵約束的原則確定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保障基金預算金額,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強調了對基金的全過程智能監控和運行分析。第二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全過程智能監控和運行分析,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情況進行監測。
同時還明晰了行政執法和協議管理監管的邊界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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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第1眼-重慶廣電
來源:重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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