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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余額卻不翼而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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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17:00 上傳
資料圖,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其中明確規定:
借記卡被盜刷銀行要賠償損失
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于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信用卡遭盜刷不用償還本息
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兩款情形,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發卡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發卡行主張持卡人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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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17:01 上傳
資料圖,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相關新聞 磁條卡被盜刷十萬 女子固定證據后起訴:法院判銀行全賠
2020年3月29日,在杭州家中的小康連著收到幾條交易提醒短信,顯示她的一張借記卡在迪拜、美國等地發生5筆取現、消費,計人民幣102128.31元。小康當天報案,又持卡去就近發卡銀行,在柜臺存入100元并留存憑條。隨后,小康聯系發卡行說明情況、出示證據,要求賠償,被銀行拒絕。6月,她將發卡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賠償存款損失102128.31元及相應利息。
庭審中,小康稱卡被盜刷當天報案,并通過銀行柜臺在卡里存了100元,證明被盜刷時人在國內、卡在身邊,境外的幾筆支出并非本人行為。銀行沒有起到保障她卡內存款安全的義務,應該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銀行作為發卡行,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義務。在無證據證明持卡人自行泄露密碼的情況下,被他人利用金融機構安全隱患盜刷的,銀行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持卡人不必自擔損失,支持了小康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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