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異地一年多,意外懷孕2個月,男朋友跑滴滴,沒有存款,我也才工作三年,也沒有存款。他沒有媽媽,爸爸不太管事。如果結婚,彩禮的錢也是靠他爸他姐出。 我懷孕之后,一直很排斥,男朋友很想要下這個孩子結婚,但是我內心非常抗拒,怕自己異地婚姻不穩定并且養育孩子也沒有錢,不想生那么快,和男朋友協商說先結婚,等有了一定的存款后再考慮生孩子。 拉扯了兩個月之后,我自己去把孩子打掉了,期間沒有和我爸媽商量,打掉之后男朋友堅決和我分手,現在我覺得很痛苦?我這個決定是錯的嗎? 我想要物質條件有了,和男朋友工作穩定了再要孩子難道是錯的嗎?打掉孩子之后我也非常傷心,我做錯了這件事情是真的無法彌補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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